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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报讯(记者 胡晓)重庆市公共电车公司生活服务分公司维修工杨某路上遇车祸身亡,渝中区社保局认定他是在接妻子的路上遭撞,因此不是工伤。其妻则称杨是返回公司拿工具,是因公而非因私,遂将社保局告上法庭,要求撤销认定。昨日,此案在渝中区法院开庭审理。
维修工被客车撞死
2005年9月14日上午,杨某和同事康某给江北区观音桥某户人家疏通下水道,因没能解决问题,两人便决定中午回公司所在的石桥铺拿疏通机,下午再来。从客户家出来后,两人在405路总站分了手。康某直接坐上了车,准备到下一站转乘128路回石桥铺,而杨某自行离开。康刚走不久,一辆大客车在过街横道线处将杨某撞倒,因抢救无效,杨某死亡。大客车的司机对此次车祸负全责。杨某的妻子郭某事后向渝中区劳动与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。今年4月25日,区社保局作出不是工伤的认定。郭某不服,遂向渝中区法院提起诉讼。
是否算上下班途中成争议
郭某称,杨某是在返回公司取劳动工具时被撞,按公司规定,工人往返拿取工具也是算上班,应视其为在上下班途中遭受意外,因此应是工伤。渝中区社保局在庭上称,他们调查的结果是,杨某与康某在车站分手时,称妻子要从忠县老家回重庆,他要趁中午去红旗河沟汽车北站接她。这就说明杨当时是趁午休时间去办私事,不能算上下班途中。郭某却说,她那天从忠县回重庆是坐车到朝天门车站,丈夫不可能去汽车北站。社保局方律师称,如果是返回石桥铺,杨某不应过马路,但他却是在横穿马路时被撞的。对此,郭某说丈夫是为了节约车钱,准备走一站路到华新街去坐128路车,走在路上被撞,没有要过马路的意思。法庭宣布将择日判决。(来源:华商网-重庆时报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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